车间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04 10:12:57
车间承包合同

车间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间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车间承包合同1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车间承包给乙方,充分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 元,一次交清。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十二、承包期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如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负责恢复原样。

十三、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物品完整、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失照价赔偿(详见附件2)。

十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赔偿年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页表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 章)

乙方: (签 章)

车间承包合同2

甲 方(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负责人(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自20xx年 3月1 日 0时至20xx年 1月 31 日24时。

二、承包核算办法:甲方按照每吨合格产品33元人民币计价,做为乙方含承包负责人在内的工资报酬。

三、承包工作内容:

1、承包甲方2台熔铸炉、1口铸井以及一台炒灰炉的生产作业。包括熔铸生产工艺操作、铸井清理、熔炉热清和冷清、炒灰、锯棒、清理锯屑、烧煤炉、吊装铝包、炉内加铝液、装卸车、生产产生的废料回炉等生产任务。

2、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质量产品合格、生产安全、管理有序。

3、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在因公司原因生产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4、负责编制生产用机辅料计划,节约使用和正确使用生产用机配件,降低生产成本;提出和实施设备保养方案,对行车、制氮机、空压泵、各类水泵、叉车、冷却水池等设备设施以及使用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保养和清扫,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5、特别提醒:在生产过程中,出炉的铝灰必须及时进行炒灰处理,并将铝灰炒制到铝液不流动为止。炒过的铝灰必须摊开处理,避免烧损。炒出的铝锭及时转运到炉台回炉。

四、产量计算及工资结算方法:

1、基数:按66吨为日产量计算基数。当月实际开工天数×日产量基数,即为当月产量基数。当月产量工资报表由财务、仓库、人事部门根据当月产量、质量、员工状态等综合数据进行核算,对当月发生的问题当月处罚扣除。核算数据经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和承包人确认后签字存档。

2、无论当月产量多少,月工资均按当月产量基数×每吨承包费作为保底工资预

发。实际产量工资在承包期满的最后一个月根据每月报表结算。月产量达不到基数的,当月按照已发工资结算;月产量超出基数的,按照实际产量结算。

3、承包人每月按照当月产量基数×每吨承包费计算承包体内人员工资,按照当月实际产量和员工表现安排奖金。公司根据承包人的工资报表提出修正意见并予以审批。财务按照公司审批后的工资表工发放。原则上工资表的发放总额应等于或小于保底工资额度,没有发完的部分和超出当月产量基数的工资部分留存在公司财务。当承包人认为需要使用这些余额时,应申明理由和用途,经批准后使用。

4、因乙方原因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应在当月保底基数中扣减,同时根据不能完成任务的具体原因,另外处以欠产数量每吨1~16元的罚款。

5、除国定假日外放假外,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期内累计停产休息时间超过平均每月2天的,超出部分的天数每人每天补贴50元,全年统算。

五、质量要求及保证指标:

1、月生产成品率达到98%。高于指标,每吨结算价上浮1元。低于指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吨结算价下浮1元。合格率低于95%(含95%)取消承包人资格。

2、燃料消耗、电耗以及机辅料消耗应在平均值以下。具体奖惩数据待此承包协议试行两个月后,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3、重大安全事故为零。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轻重,扣除责任人及承包负责人当月10%~100%的当月工资,并承担事故损失。发生一般事故,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处理。

4、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赔偿或者退货的,除追究检验、销售、公司主管人员责任外,公司仍要追究乙方 ……此处隐藏14415个字……行处罚。

3、工期顺延

①、经发包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证可顺延工期。

②、现场停工一天,经发包方签证工期顺延。

③、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六、质量

1、承包方所承包的本工程质量执行招标文件。

2、分部分项不合格时,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方人员。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进厂施工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人员生活费及零用款。

2、承包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审报、项目确定,由项目预算部门审核后,交项目劳资部门结算人工费,5日内支付给承包方人工费的85%(其中含支付给承包方的生活费、承包方应支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罚款)。分项工程达到主体完工后,再拨付12%。发包方按结算额的3%预留保修金,工程竣工一年,根据工程保修情况另议支付。

八、其它事项

1、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及劳务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在承包方不能满足发包方施工工期、质量标准时,发包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2、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换人员,特别是现场带班人员不能更换,若更换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应赋予其现场带班人一定的权力,以便于更好地配合发包方的管理。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发包方(签章):_______承包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间承包合同15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发包方)与 (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 元。具体支付方式为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承包金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继续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发 包 方: 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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